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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规费证从此成为历史

 

2018定额编制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文件的规定,人工单价的构成发生了变化,把规费放进了人工单价。这样一来,费用定额计价程序中,就不再有规费。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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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带来的另一个变化是,施工单位由定额站核准了多年的规费表,是否还需要核准?

2018年1月22日,省标定站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的通知》(晋建标定函〔2018〕9号),继续对施工企业的规费进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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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文件中也同时规定:执行2018年计价依据的工程,不需要办理规费测定。

也就是说,2018年核准的规费,是针对2011计价依据的。

我们都知道,2018年核准的规费费率,到2019年3月31日就截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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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所剩不多了,今后施工企业的规费是否继续核准,1月28日,省住建厅发布了新的文件《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办理建筑施工企业规费标准测定的通知》(晋建标字〔201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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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时间到,要点如下:

1、从即日起不再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2、合同约定采用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发承包双方应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这样一来,今后2011计价依据结算时,不再以是否有规费证来作为规费结算的条件。

但实际工程中,肯定会面临新的一个争议:在没有规费证的情况下, 规费是结还是不结?是否应该无条件结算规费?

这个问题,一方面,以双方协商的计费办法为准,比如继续沿用之前核准的费率表;另一方面,如果协商不成,从客观的角度讲,可以考虑按照施工单位缴纳的规费,实报实销,对于无法出具规费缴纳票据的,不予结算。

当然,这个问题,还有待执行过程中,持续思考和完善。

 

文章来源于建筑人郭耀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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